2018年12月14日,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准则》的有关规定,对青岛双星和德勒黑因“阴阳合同”作出了罚款决定。具体处罚决定为:取消球员德勒黑参加2018-2019赛季CBA联赛和2018-2019赛季中国篮球发展联赛(CBDL)的资格;对青岛国信双星俱乐部因减少联赛经费被罚款15万元。
CBA公司还请求:鉴于双方签订的三年合同中存在“阴阳合同”,青岛国信双星俱乐部与球员德勒黑解除合同,青岛国信双星俱乐部赔偿德勒黑人民币240万元(税前)青岛双星篮球俱乐部,并放弃收取德勒黑今后加盟其他球队时应向青岛国信双星俱乐部支付的培训费。
2018年夏天,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在网上曝光影视圈“阴阳合同”问题,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年底,“阴阳合同”的火苗也烧到了CBA篮球俱乐部。青岛双星与球员德勒黑签订了“阴阳合同”,CBA公司经过调查后开出了首张“阴阳合同”罚单。其实,这并非体育行业第一次遭遇“阴阳合同”问题。早在2014年,国脚刘健就因转会纠纷曝光了自己与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青岛中能”)签订的两份合同。“阳合同”规定年薪80万元,“阴合同”规定年薪260万元。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对外合同是为了偷税漏税、骗取高额贷款等目的,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青岛双星篮球俱乐部,这种合同称为“阳合同”;对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这种合同称为“阴合同”。
签订“阴阳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了逃避纳税等违法目的。青岛中能与国脚刘健这样做,就是为了规避中国足协实施的“工资帽”。青岛双星与德勒黑的举动,也有着同样的目的。一方面,双方都想规避CBA公司出台的新改革措施,即突破新规的合同模板约束;另一方面,德勒黑也能从税收中获益。据媒体报道,CBA联赛将在2020年开始实行工资帽制度,如果到那时CBA公司还不能实施有效监管,“阴阳合同”问题或将泛滥成灾。
既然“阴阳合同”往往以非法目的订立,那么其效力如何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如果当事人以少缴税款等非法目的订立“阴阳合同”,则该“阳合同”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以虚假意思掩盖的民事行为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对于隐瞒当事人真实意思的“阴合同”,其效力存在不同看法。 笔者认为,“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除了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之外,签订“阴阳合同”还可能构成偷税漏税,即“以不正当手段隐瞒收入”。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可能依据《税收征管法》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18年,江苏省税务局责令范冰冰按时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逾8亿元,再次为影视行业等行业从业者敲响了依法纳税的警钟。
除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外,签订“阴阳合同”偷税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刑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以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偷税数额巨大,占应纳税款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青岛双星篮球俱乐部,占应纳税款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目前“阴阳合同”背后隐藏的违法行为很难查明。本文提到的德黑兰、刘健、范冰冰的“阴阳合同”事件,都是因其他纠纷而暴露两份合同,因此可以直观看到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类似但金额不同。如果“阴阳合同”实际履行时是以现金结算,或通过亲属账户收款,则会增加查证难度。当然,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普及,“阴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会留下越来越多的电子痕迹,到时候侥幸心理就是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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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陈志辉,福建安溪人,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
姜毅广东科技大学讲师
丁先强 北方工业大学 法学硕士